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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居住年限分值:申请人需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证后可申报积分落户。申请人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,自取得居住证之月起至申报积分落户当月之间,持签注有效居住证累计满12个月积6分(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,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)。京、冀两地居住证与本市居住证的有效居住时间可累计,但京、津、冀申领居住证重看的时间不重复累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