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站主要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服务,投稿/内容纠错/修改/删除等发送邮件:batsem@qq.com;其他事项请联系微信:webista(备注来意)

出国留学人员回津落户

01办理条件

原为天津市户口,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,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,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,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
02办理材料

1.书面申请;

2.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;

3.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

4.能够证实原为天津市户口、后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;(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);

5.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;

6.房屋产权证明;

7.房主、户主同意落户声明;

8.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(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)。